時間:2010-05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23.在什么情形下,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,,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,?
答: 《條例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,有下列情形之一,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,,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:
(一)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的,;
(二)勞動者嚴重失識,營私舞弊,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,;
(三)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,或者經(jīng)用人單位提出 ,,拒不改正的;
(四)勞動者以欺詐,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,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;
(五)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,。
24.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可以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被派遣勞動者,?
答: 《條例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,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,。
25.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(guī)定的,,法律責任是什么?
答: 《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,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(guī)定的,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預期不改正的,,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