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4-01-14 來源:合肥網(wǎng)hfw.cc 作者:hfw.cc 我要糾錯
1月3日,,中央國家機關(guān)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(fā)通知要求,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(jié)清滿5年后,,方可按規(guī)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,。記者了解到,,上述通知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房地產(chǎn)交易系統(tǒng)中的購房合同網(wǎng)上簽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(含)以后的職工,并不會影響到合肥市民,。
近日,,國管公積金中心發(fā)布消息,公積金貸款買房須等首次貸款結(jié)清滿5年后方可,。記者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,合肥公積金再貸款僅需還清即可。但是,,一戶家庭僅可使用公積金辦房貸兩次,。
如今在合肥,如果購房時使用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,,沒有還清前不能再次使用,。還清之后,,只要仍舊滿足政策規(guī)定的條件,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,,沒有間隔年限要求,。對于一個家庭來說,僅能使用兩次公積金貸款,。而且,,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時享受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注意貸款期限,,最高貸款年限為20年,,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,并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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