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0-09-29 來源:合肥網hfw.cc 作者:hfw.cc 我要糾錯
核心提示
在夜色的掩護下偷偷設置戶外廣告,、趁著工地施工建設渾水摸魚擅自豎立戶外廣告……記者昨日從市城管局獲悉,城管部門組織人員和機械,,連夜拆除兩座違規(guī)設置的“高炮”廣告和一塊大型樓體廣告,。像這樣等待拆除的違規(guī)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還有6座。
9座“高炮”陰影遮擋視線
廣告牌拆除工作于前日凌晨開始,,截至昨天下午,,已有一塊樓頂廣告和兩座“高炮”廣告完成拆除。其中,,拆除的一座“高炮”廣告緊挨著長江西路高架橋施工工地,,整個廣告牌高約22米,面積約為百余平方米,。這樣一座“高炮”豎立在工地邊,,不僅影響建設施工,而且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,。
由于廣告牌面積大,、身量高,且周邊施工環(huán)境復雜,,城管部門工作人員制定了詳細的拆除作業(yè)方案,,經過確定拆除時間,聯(lián)系專業(yè)施工隊伍,,確定作業(yè)機械等大量前期準備工作,,于昨日下午將該廣告安全拆除。昨日同期拆除的還有另一座“高炮”廣告和一塊樓頂廣告,。
據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,,近日共發(fā)現違規(guī)擅自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9座(塊),其中僅“高炮”廣告就有8座,另外1塊是樓頂廣告,。此前,,城管部門在督查中發(fā)現9座違規(guī)設置的廣告后,于第一時間向擅設“高炮”的廣告公司下發(fā)了限期拆除通知書,,要求其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廣告牌,。但違規(guī)廣告公司對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置若罔聞,城管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拆除,。
城市公共空間豈容私自占用
作為展示城市對外形象的戶外廣告,,既反映城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繁榮程度,也體現出一個城市政府的管理水平,。但在以往管理中,,戶外廣告的設置使用權一直沿用行政審批這樣一種形式,在這種體制下,,造成廣告經營活動缺乏公開,、公正、透明,。同時,,戶外廣告設計缺乏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,數量多,、標準低,,部分戶外廣告因設置不合理而存在安全隱患。
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,,目前,合肥戶外廣告設置將嚴格按照專項規(guī)劃,,對于經營性戶外廣告設置載體這類城市公共空間的無形資產,,一律嚴格進行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、依規(guī)管理,,分批,、分路段對戶外廣告位逐一規(guī)劃定點,對經營性戶外廣告全部納入統(tǒng)一招標拍賣,。合肥市首批戶外廣告設置載體使用權招標拍賣會,,于2009年8月28日上午在合肥市招標投標中心順利舉行,截至目前已進行過兩次招標拍賣,。
頂風作案原是利益驅使
既然管理部門已經三令五申嚴禁擅自設置戶外廣告,,為何還有人頂風作案呢?
據城管部門管理人員介紹,,其實就是受利益驅使,,在利益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(guī)的存在。“一個‘高炮’廣告很可能在一夜之間就豎起來,。為什么,?那是因為違規(guī)廣告公司一般會選擇在夜幕的掩護下完成廣告牌設置的前期工作,而且無一例外都會選擇高架橋兩側,、環(huán)城公園周邊,、主要道路兩邊、城市出入口等處,,為的是路段好,,具有極高的商業(yè)價值。其實這些地方大多人流密集,,根本不適合設置戶外廣告,,不僅影響市容市貌,占用城市空間,,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,。”該負責人說,,“因此,,拆除是必然的選擇�,!�
·胡少殊 王弘毅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