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3-07-23 來源:合肥網(wǎng)hfw.cc 作者:hfw.cc 我要糾錯
符合條件的來肥務工人員也將可以在合肥申請臨時救助,。昨天,,合肥市民政局公布了《合肥市城鄉(xiāng)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按照《細則》,,凡由于家庭成員生病,、就學或遭遇突發(fā)事件等原因,造成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,,均可申請獲得臨時救助,。今后,臨時救助對象將不僅限于低保邊緣家庭,,同時,,符合條件的來肥務工人員也可以在合肥申請救助。
[救助對象]
不再以低保邊緣戶為條件
記者了解到,,此前,,合肥市臨時救助政策的對象范圍曾限定為,,持有合肥市區(qū)常住戶口一年以上,并且長期居住在本市轄區(qū)內的城鄉(xiāng)低保邊緣家庭(所謂的城鄉(xiāng)低保邊緣家庭,,是指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且低于1.8倍的家庭),。
不過,昨日公布的《細則》中,,低保邊緣家庭和戶口等詞語都不見了蹤影,。
根據(jù)《細則》,臨時救助對象為,,由于家庭成員因病,、就學或遭遇突發(fā)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,以及區(qū)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給予臨時救助的城鄉(xiāng)困難家庭,。此外,,在居住地連續(xù)居住、就業(yè)一年以上,,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(guī)定的臨時救助條件的外來務工者等人戶分離(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)家庭,,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。
“今后,,臨時救助的對象將不再以低保邊緣家庭和常住戶口為前置條件,,也就是說,所有的家庭,,凡遇到因病,、就學或遭遇突發(fā)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,都可以申請獲得救助,。”合肥市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,。
[救助范圍]
四類情況可獲得救助
根據(jù)《細則》,因四類情況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,,可以獲得臨時救助,。
具體來說,一是因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,,扣除各種醫(yī)療保險,、醫(yī)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負擔仍然較重的;
二是對因子女入學費用負擔過重(不含自費擇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專學生)的,;
三是對家庭成員遭遇車禍,、溺水,、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,,在扣除各種賠償、保險,、救助等資金后負擔仍然較重,,或因火災等突發(fā)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,,導致其基本生活暫時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;
此外,,對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,,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,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予以救助,。
不過,,流域性水災、旱災,、風雹災,、地震等自然災害,以及較大范圍社會性災害的救助,,原則上不在該項救助之列,。
[救助標準]
最高為低保標準的6倍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申請對象困難程度實行分級,、分類救助,。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。同一申請人,、同一事由的,,一年內原則上只救助一次(同一事由享受其他部門相關渠道救助的,包含在內),。特殊情況經區(qū)級民政部門認定,,一年內最多給予兩次救助,且第二次救助金額不得超過首次,。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低保標準的6倍,,若按照合肥現(xiàn)在的低保標準410元/月來計算的話,即為2460元,。
具體來說,,若因疾病導致生活困難的,給予一次性救助,,金額不超過低保標準的6倍,;因就學或突發(fā)災害導致生活困難,一次性救助金額不超過低保標準的3倍,;經區(qū)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救助,,不超過低保標準的2倍。
緊急情況先救助后補手續(xù)
[救助申請]
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(xiāng)居民,,以家庭為單位,,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(人戶分離家庭向居住地)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提出申請,或委托村(居)民委員會代理提交申請。申請時,,需填寫《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》,,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其中,,人戶分離者需提供居住滿一年以上證明(租房證明,、工作證明、鄰里證明),。
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辦事處)應自受理申請當天起2個工作日內組成核查組,,開展入戶核查。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,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在其所在村(居)委會和居住地公示2天,。公示結果無異議的,及時報區(qū)級民政部門審批,。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,、申請材料齊全的,審核審批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,,并反饋給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,,同時通知同級財政部門。
緊急情況下,,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可根據(jù)區(qū)民政部門授權先行救助,,后補齊手續(x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