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4-01-22 來源:合肥網(wǎng)hfw.cc 作者:hfw.cc 我要糾錯
合肥網(wǎng)www.hfw*** 今天上午,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閉幕,,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決定,,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�,!栋不帐∪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》將根據(jù)決定作相應修改,,于明天全文公布。這也就意味著,,從明天起,,我省“單獨兩孩”政策正式放開,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”,,可以申請再生育。
新條例明天全文公布
“對于‘單獨兩孩’政策,,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度很高,,我們將特事特辦,決定新的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于公布之日起實施,。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斌告訴記者,,新條例將于明天全文公布。也就是說,,從明天開始,,我省正式放開“單獨兩孩”政策。這也使得我省成為浙江之后,,在全國第二個實施“單獨兩孩”政策的省份,。
根據(jù)新的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,,可以申請再生育,。
如何申請?單獨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地在我省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,,可在我省申請再生育,并按照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程序申請辦理《生育證》,,做到持證生育,。
需要指出的是,根據(jù)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《關于貫徹落實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〉的通知》要求,,單獨夫妻申請再生育的,,應當注銷其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停止繼續(xù)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(yōu)惠待遇,,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,。
配套實施方案正在制定
“新條例的公布只是第一步,如何貫徹好,、落實好‘單獨’,?”該負責人表示,接下來還有比修法更大量,、更艱巨的任務要做,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新條例的實踐中,,還有很多相關問題需要在政策措施方面加以銜接,。
比如,“單獨夫妻”的認定標準,;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通過前,,“單獨夫妻”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理問題;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通過后,,修改決定通過前,,“單獨夫妻”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理問題;申請再生育的“單獨夫妻”已享受的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(yōu)惠待遇問題等,。
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韋大偉告訴記者,,為妥善處理這些問題,省人口計生委已經起草了《關于“單獨二孩”生育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規(guī)定》(征求意見稿),,擬在修改決定通過后抓緊完善,、發(fā)布實施,并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,,鑒于“單獨夫妻”再生育涉及的政策問題比較多,,難以在修改決定中一一加以規(guī)定,,修改決定中不作規(guī)定,。
據(jù)悉,,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修改法規(guī)的決定中也未作出表述,亦是通過有關實施方案加以規(guī)定,。
-溫馨提示
及時補辦《生育證》
中央《決定》公布后,,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》實施前,單獨夫妻已懷孕或生育二孩的,,可在修正案實施后,,補辦《生育證》。
中央《決定》公布前,,單獨夫妻已生育二孩的,,已征收的社會撫養(yǎng)費,不再退還,;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結的,,終止征收。
“兩孩”不同于“二胎”
根據(jù)中央《決定》精神,,單獨兩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,。“兩孩”不同于“二胎”,是按照子女的數(shù)量計算,,必須第一胎是一個孩子,,才可以再生育第二個孩子。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,,就不能再生育,。
-相關鏈接
11種情況可申請再生
根據(jù)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,,可以申請再生育:
01
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;
02
雙方均為少數(shù)民族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,;
03
雙方均為歸國華僑,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,、澳門,、臺灣地區(qū)居民,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,;
04
再婚夫妻,,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,但是不適用于復婚夫妻,;
05
婚后不育,,夫妻雙方均滿30歲,,依法收養(yǎng)一個子女的;
06
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,,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,,醫(yī)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;
07
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,,一級至五級的因公(工)致殘人員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;
08
礦工井下作業(yè)連續(xù)5年以上,,并繼續(xù)從事井下工作,,只生育一個女孩的;
09
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,,只生育一個子女的(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),;
10
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;
11
大山區(qū)的鄉(xiāng),,女方在農村,,只生育一個女孩的。
制圖周南
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,,其居民未享受城鎮(zhèn)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,,可以繼續(xù)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(guī)定;已經享受城鎮(zhèn)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,,三年內可以繼續(xù)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(guī)定,;但是國家工作人員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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